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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刘志才同学记过处分的意见

时间:2009-12-30   来源:    阅读:

关于给予刘志才同学记过处分的意见

刘志才(学号:12007242925)系77779193永利体育教育专业2007级(3)班学生,该同学于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,伪造贫困证明,给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公,该生的行为在院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。

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,警示他人,根据《永利集团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(试行)(2007)》第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,经77779193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,建议给予刘志才同学记过处分。现报请77779193永利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
77779193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
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